為加強對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和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的監督管理,確保設備的公共使用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最近制定頒布了《醫療器械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應當具備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資格。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隨著“互聯網”行動的不斷推進,醫療器械行業與互聯網的融合步伐加快,醫療器械網絡銷售日益活躍。然而,利用網絡銷售假冒偽劣醫療器械、虛假夸大宣傳、欺騙消費者等問題依然存在,給人民群眾的安全帶來了潛在的風險。同時,由于網絡銷售的虛擬性、跨區域性、隱蔽性、易轉移性等特點,存在監管權限不明確、監管手段滯后、調查取證困難、缺乏執法依據等問題。因此,制定并頒布了該辦法。
“措施”澄清了“線上和線下一致”的原則。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應當申請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者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的法人。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辦法”要求的醫療器械營銷許可證持有人(即醫療器械注冊人或者申請人)通過自建網站(包括網絡客戶端應用)或醫療器械網絡運營。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銷售醫療設備。
同時,《辦法》指出,通過自建網站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和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商,應當在年內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質證書。根據《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條例》。
拒絕暫停網絡銷售、停止提供相關網絡交易服務、拒絕對網絡銷售企業和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進行整改的第三方平臺供應商,這些措施明確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列入不合格企業和人員名單,并向社會公開。